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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為德

已更新:3月14日

Dr Richard Higginson 李察‧赫傑遜博士

(Ridley Hall, Cambridge 書於劍橋懷理堂)


想像一下,你是一間中型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正計劃從發展中國家爭取一份重要合同,競爭相當大。透過與代理洽談, 你清楚發現,如果要取得這份合約,你得給予審批合同的政府官員一筆可觀的金錢。聽起來,這就是「以利誘方式,不當地影響某人履行一項職責,而該項職責應是無償的」,即賄賂的標準定義。


你會怎樣做?這取決於你是道義阿力(Derek the Decontologist)、結果阿其(Christ the consequentialist) 還是德性阿馨(Victoria the Virtuosos)。(在適當的時候,你便會

明白誰叫阿力、阿其和阿馨!)


Derek the Deontologist 道義阿力


如果你是阿力,你會拒絕給錢,因為你純粹認為行賄是錯的。給貪得無厭的官員戶口進帳(且可能是瑞士銀行賬 戶),會違背你的道義責任。你必須堅守道德的規條,即使你知道要付上代價﹣你的公司幾乎肯定不會贏得那份合同。


在道德理論中,阿力是道義論者。我叫他阿力,因為我喜歡發聲鏗鏘。 阿力講道義;阿力講責任。而道義論的英文” Deontology” 源於希臘文,指的是「必要」- 即應當、應該。


道義論主要的倡導者是德國啟蒙運動哲學家康德(Mmanuel Kant 1724-1804)。康德認為,我們能夠以理性,完成作為自主人類的道德義務。他談到普適性(universalisability)的定然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s):我們應該由始至終, 按著我們期望別人怎樣作,自己也怎樣行。賄賂猖獗的情況 不可取,破壞社會。行賄是錯的,根本原因是賄賂扭曲了決策的過程。本來,我們做判斷,應該基於客觀的標準(即經驗實據、“最物有所值”、這家公司可以提供最好的產品或服 務),但賄賂讓個人可能得到的利益,扭曲了決策過程;給予受賄者好處,歪曲了或有可能歪曲他的判斷。


康德認為,一旦人決定了一個普適性的道德規範,就不應該破壞。他指出,面對一位可能的殺人者,縱使動機良好,但 若以謊言游說,仍然是錯誤的。因此,康德倡議,以一種絕對的方式回應道德- 絕對的規則永遠不應被破壞。


眾多教會內外的人,均視基督教倫理為道義論。的確,有些聖經教導帶有這種色彩:十誡強調的教誨;舊約的故事,當 中上帝對輕微的抗命也表現得不耐煩;還有,在新約中,也有譴責與神國不兼容的行為。

Chris the Consequentialist 結果阿其


讓我們重回賄賂的難題。阿其是另一位董事總經理,他採取了一個跟阿力截然不同的態度。他估量情況,取實用的方向,提供賄款。政府官員得到利益,阿其的公司亦贏得合同。

在道德理論中,阿其是個結果主義者。他計算後果- 所以他叫結果阿其。你甚至可以說,他反映其社會文化背景,阿其敏感自己身處的環境和文化,覺得自己唯有跟隨風俗習慣,才可以在大氣候裡生存。


結果主義的重要倡導者是英國功利派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年至1832年)。邊沁不同於康德,他認為要求人撇開尋得的快樂,既不現實,也無必要。他從「我們渴望自己得到快樂」出發,很快談到「我們都應該希望快樂擴散」。雖然結果主義者承認有道德規範的需要,但當規則阻礙人尋找快樂的時候,人可以破壞或擱置這些規矩;規則變得相對。


阿其會把賄賂的行為變得合理,認為贏得合同帶來種種效益- 不僅為了他自己,也為公司的未來,讓員工保有工作,幫助了他們、他們的家庭和社群,而且還有公司的投資者。


有人認為,基督教倫理屬結果主義。他們指出,耶穌以愛總括律法,似乎更靈活;他們也提出一些聖經故事,當中上帝似乎「扭彎」一些規則(如贊同「隱瞞部分事實」的人), 或者一些保羅的論點,其中也反映出較為結果主義的特徵。


An Ethical Impasse 道德僵局


我個人認為,兩個陣營的論據不相上下,但無論是康德還是邊沁的取向,都不能令人滿意,雙方最終走到叫人不自在的 兩個極端。像阿德的道義論者堅持方法要純潔,但忽略了在一些情況下,人為了維持法規而不惜一切,會導致可怕的結局。然而,若像阿其的結果主義者堅持,有成效才可取,便 忽視用來達到目標的可怕手段。事實上,結果重要,手法也重要。這解釋了為何道德困境- 包括商業的- 有時叫人極難取捨。

此外,兩種取向也面對一些共同問題。


一、雙方的論述頗為抽象,脫離了大多數人生活的運作模 式,來得並不真實。從康德和邊沁的闡述,你會看見一位仿佛沒有臉孔的人,他按著理論抉擇,心理上卻缺乏與自己的過去或未來聯繫。麥金太爾(Alasdair Mac Intyre)在他影響甚鉅的著作《德性之後(After Virtue) 》(1981)中抗議,這些取向竟支配著西方思想超過200年。


二、道義論者和結果主義者的論據或者內在一致,但問題卻出於他們的出發點、對責任和快樂的觀點。雙方似乎都相當武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


三、兩種取向均顯得非常個人化,描繪下的人都是獨自作道德決定。他們視倫理為一項由道德自主個體執行的任務,而麥金太爾則認為,倫理是屬於社群的任務,人是從社群中發 現自己的。


商人往往會諮詢自己的同事及伙伴,才做出關鍵的道德決定。


兩種取向都一面倒的關心個人應該怎樣「作」,重點是解決窘境,在不同的做法中作出取捨。然而,這只是道德生活的一部分,忽略了我們「是」誰和我們希望成為怎樣的人。


Virtue Ethics 德性倫理


麥金太爾提出另一個取向,一種基於德性、美德的倫理。他關注的是「個性」的形成,是藉社群浸淫,投入於共同擁有 的目標和理想而給熏陶出來的。這不是倫理上的新取向,而是由希臘哲學家柏拉圖(Plato) 和亞其士多德(Aristotle) 發展開來。這也是聖經倫理一個重要的部分。這確定某些根本素質,以過神所喜悅的生活,如彌迦書6:8記載:「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新約聖經有幾個篇章,把這些特質、美德串聯一起,如歌羅 西書3:12-15、彼得後書1:3-11、加拉太書5:19-26,當中分辨出一種基督徒的品格,這品格被視為一份恩賜、一件任務, 並以「聖靈的果子」稱之,聖經強調這來自上帝,不過也敦促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加拉太書五章)、「換上新裝」及「要份外地殷勤」(彼得後書一章)。新約聖經更著重愛的德性:耶穌論及具兩個向度、關乎愛的誡命、彼得後 書一系列德行之終極,還有哥林多前書13章,保羅對愛寫下 美妙的讚歌。


所以,當基督教神學者從傳統哲學家那裡接收所謂正義、勇敢、節制和謹慎的基本概念時,他們發現自己不能只停留在此等美德上,卻還要加入哥林多前書13章提出的三種神學德性:愛、信、望;他們並試圖將這些不同的優點整合成統一的整體。


Victoria and Victor the Virtuosos 德性阿馨與阿勝


讓我們回到原來的困境,在道義阿力、結果阿其之外,還有 第三位董事總經理﹣德性阿馨,她也參與了合同投標。阿馨人如其名,是一名極具美德的女性,但她不是孤軍作戰,卻 還有財務總監﹣阿勝﹣陪在其右。阿勝同具美德,二人代表了一間路線鮮明的公司,他們走的每步,都發揮著公司的道德精神。


那麼,這對德性二人組會否行賄?大概不會,但他們的理由阿力不同。他們不把行賄看成失職,他們根本不會行賄; 賄賂不是他們會幹的。當阿力花上時間、絞盡腦汁思考不要行賄之時,阿馨和阿勝並不需要考量便能做出決定。


阿馨和阿勝的高尚情操,是否代表他們得擔當失敗者的角色?他們在險峻的商業世界,是否就沒有立足之處?他們的公司又是否將迅速倒閉?很可能。然而,具德性和品格的 人,或會顯出一種能耐,他們可以「跳出籓籬」創意思考, 而並不把自己局限於兩個僵化的選擇﹣行賄或不行賄。在我們的例子裡,創意思考意味著什麼?可能代表拒絕透過代理,還要跟他的指令行事;也可能代表一種決心,要直接接觸,並說服相關官員,他們的公司才是合適的生意伙伴;亦可能代表他們要打造一家產品優良,並具聲譽的公司,讓各國政府都排隊跟他們做生意。天曉得,阿馨和阿勝最終或會 成為贏家呢!


李察.赫傑遜博士

書於劍橋懷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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