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於成為創意的社會房屋締造者
已更新:3月10日
劉旭東
香港首個「全城轉化起動日」於三月底舉行,旨在凝聚信徒力量、同心攜手,回應迫切議題,以福音轉化香港。其中一個迫切議題的分組會議是「房屋」,由關注土地問題的黃元山先生負責主持。大會又請來曾任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及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會長的盧龍光牧師、社會房屋的先行者「要有光」創辦人余偉業,和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總幹事賴淑芬博士,一起探討香港的房屋問題,引發我們思考。正如威利斯詹金斯(Willis Jenkins)挑戰教會所言,在缺乏房屋的世界,要成為「創意的房屋締造者」(innovative home-makers)。
香港教會早已參與社會房屋 [1]
盧龍光牧師指出,香港教會早年已參與社會房屋,例如早於一九五零年建成、位於東頭平房區的博愛村。這些村一如許多平房區那樣,由一些基督教組織興建,例如由循道、衛理教會為安置山邊木屋難民而興建的衛斯理村、亞斯理村、愛華村,以及為安置大埔元洲仔漁民的愛德漁村和位於西貢對面海的「聖伯多祿村」。房屋問題不單是居住的問題,也同時涉及機會、出路和希望改善生活狀況,這問題比貧窮本身更悲慘,更值得關注。過往教會關注「安居」,也關注「樂業」。即使面對時代轉變,作為「我沒有敵人」的教會,往後仍會持守「愛鄰舍」,繼續服侍社會。
當代社會房屋的先行者
「要有光」成立於二零一零年,以創新手法善用地產資源,協助解決貧窮問題,在創造社會效益同時,企業仍可自負盈虧,持續發展。經過兩年多的研究、構思和籌備,「要有光」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以先導計劃方式,於觀塘區推出首間「光房」,並於二零一三年二月正式全面推廣「光房」計劃。目前「要有光」社會地產推出的「光房」計劃,旨在幫助業主善用物業,以廉租幫助有住屋困難的單親婦孺。
「光房」物業分佈於港九新界,既有唐樓,亦有屋苑,一般為兩房或以上的單位,以合租形式出租,租客需共用客廳、廚房及廁所。租客不單可以於合理的居住環境中生活,更可以不按照市價,以本身的負擔能力來繳付租金。此外,「要有光」會透過鄰里互助,社工、義工和商界的支援,締造一個有利脫貧的空間。作為「要有光」的創辦人及行政總裁,余偉業指出,提供住宿只是讓人有正常生存的基本責任,更重要的是如何學會令生活變得更好。
「禧房網絡」的異象
賴淑芬博士認為回應香港的不公義,可引述約翰柏金斯(John Perkins)[2]的一段話:「給人一條魚不如教人釣魚,終生受益?這可能是『大話』!要先處理公義的問題:『誰擁有魚塘?』,才能實踐『人人皆可享用上帝創造和賜予的豐富資源。』」她認為聖經中擁有土地公義理念和回應,叫我們進入新約的禧年:去成為像樣的教會,奉行禧年原則[3],變賣資產,以致信徒凡物公用。
使徒行傳記載了這一段敘事:「全體信徒一心一意,沒有一個人說自己的財物是自己的,他們凡物公用。使徒大有能力,為主耶穌的復活作見證,眾人都蒙了大恩。他們中間沒有一個有缺乏的,因為凡有田產房屋的都賣了,把得到的錢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著各人的需要來分配。」(徒四32-35,《新譯本》)當時的信徒沒有單單指罵政府或等政府革新政策,他們身體力行,實踐禧年的公平原則,讓當中沒有人缺乏。
現時,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有七間宿舍,合共一百二十個宿位。協會又與教會合作,善用教會資產,創造另類漁塘,為貧困人士打造安樂窩,讓貧窮人有家有福音。「禧房網絡」的異象是興起信徒群體和教會,為無家可歸或蝸居於不適居所的貧困居民,提供全人關懷。透過禱告、協作和資源共享,活出神的心意,實踐信仰,彰顯公義,成為城市見證,並要牧養禧房的居民,裝備他們成為門徒。
反思與行動: 教會參與結連社群的社區房
貧窮家庭輪候公屋時間長,私樓的租金又一直颷升,使他們被迫蝸居於板間房、天台屋、舊樓或工廈劏房,甚至是由豬欄改建而成的寮屋等惡劣居所。我們正推行社區房事工,積極聯繫良心業主,並與教會及社會各界人士合作,推出可負擔的社區房,給有需要的街坊,盼望盡快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素。現時正籌備包括深水埗、葵青等區的社區房,對象為單親家庭。社會房屋的背後精神是防止集中業權和壟斷,防止引來有地和無地的階級衝突。應用「禧年原則」,能夠從富有的大業主手上取回利潤和資產,進行公平分配,直接處理猶太社會的貧窮根源,是非常徹底的公義措施。今天仍可應用「禧年原則」:如果禧年的理念是財富和資源的重新分配,社區房屋便是教會回應神的一種禧年策略。機構回應神的心意,夥拍教會,為貧困者締造居所,使他們重獲基本的生活條件,既有福音可聽,更可成為門徒,作時代的見證。
貧窮人容易被社會排斥,被剝削個人尊嚴,因而感到孤立無援。我們盼望教會、信徒和公眾人士攜手幫助貧窮人脫離孤立的處境,教會成為他們的好鄰舍,讓他們重拾尊嚴,恢復應有的權利。我們營運社區房,除了讓貧窮家庭以低廉租金入住合適的住所外,亦會結連及推動地區堂會與貧窮家庭建立關係,讓貧窮家庭有機會認識福音,得著祝福和盼望。以地區為本的研究,可結合統計處的住屋和家庭數據,加上調查各區板間房、天台屋、舊樓和工廈劏房的數量,反映每一區的住屋問題和狀況,以供該區的教會和信徒參考和回應。良心業主願意廉租單位給貧窮人,或購買物業用作「社會房屋」,是奉行「禧年原則」的關鍵行動。跟傳統的慈善捐獻不同,良心業主不用捐出物業或現金,而能繼續持有物業保值,有點像低回報的保本投資工具。受惠者向業主按時繳納可負擔的、合理的低廉租金、妥善管理物業且於租約期滿交還物業。你願意在「社會房屋」的事工中有份嗎?

(作者劉旭東是城市睦福團契總幹事,現正在伯特利神學院修讀教牧學博士。)
1. 社會房屋的一種重要類別稱為「合作房屋」(housingcooperative)。自1861年先在英國出現,由地方政府和“非盈利機構”——住房協會(Housing Association)擁有和管理。
2. 約翰·柏金斯(John Perkins,1945年-),出於美國漢諾威,作家。
3. 禧年原則是地屬耶和華不可永賣,需為全民所共享,人在土地上的生計受到保障,不得利用房產商品化的投機動機,屏除政商關係在上述敗壞的盤根錯節。